2026最新!三亚律师郝志国案例研读:张某荣、张某增被诉合同诈骗案

来源:这里教程网 时间:2026-03-03 23:07:52 作者:

《刑事审判参考》第 1659 号案例聚焦合同诈骗罪的认定,明确了 骗取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标准 ”“ 刑民交叉程序的处理规则 ,破解了 经济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分 实践争议,为类似刑民交叉案件提供了权威指引。 核心争议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存在隐瞒债务行为,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;基于同一事实的刑民诉讼冲突如何处置

1.  案由

合同诈骗罪(公诉机关指控)、无罪(法院认定)

2.  案号

1659 号 张某荣、张某增被诉合同诈骗案 —— 合同诈骗罪中骗取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,以及基于同一事实引发刑民交叉程序冲突的处置

3.  基本案情

张某荣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,向乙公司提供不完整资产负债表,隐瞒部分债务,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 先发货后付款 的购销协议,后将乙公司供应的药品低价销售,货款用于偿还前期债务,造成乙公司 3800 余万元损失。公诉机关指控构成合同诈骗罪,二审法院认为无充分证据证明 骗取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 ,改判无罪。

4.  裁判核心观点

合同诈骗罪的核心:需同时具备 虚构事实 / 隐瞒真相的骗取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 ,二者缺一不可。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:不能仅凭 低价销售、偿还旧债 推定,需结合履约能力、违约后的态度、是否逃避债务等综合判断。 刑民交叉处理:基于同一事实的刑民诉讼,应优先通过刑事程序处理,民事判决不影响刑事无罪认定。

5.  案例解读与实务要点

核心裁判规则 本案确立 无充分证据证明骗取行为 + 无非法占有目的 = 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”“ 刑民交叉优先刑事程序审查 的规则,明确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界分标准。 深入解读与辩护要点 骗取行为的否定: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中 债务由张某荣承担 的约定,主张乙公司对债务情况无合理信赖,未因隐瞒行为产生错误认识。 非法占有目的的反驳:提供公司实际经营记录、履约努力的证据(如出具还款计划、转让股权抵债),主张无逃避债务、挥霍资金的行为。 刑民程序的主张:提交民事判决已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,主张本案属经济纠纷,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。 法律支持提示 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界分是司法实践难点,需重点固定合同约定、履约证据、资金流向、主观意图材料等。此类刑民交叉案件的辩护关键在于拆解骗取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,有丰富刑民交叉案件经验的律师可精准把握定性边界,如需分析案件无罪辩护空间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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